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住建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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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住建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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