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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7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5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16:26:5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审查增量。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审查。

二、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对照温政办〔2017〕85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存量清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建立乐清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建立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自我审查工作制度。

四、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办发〔2017〕85号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7〕5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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