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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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工作机构 召 集 人:范晓东 副召集人:朱小龙(市府办) 刘 勇(市市场监管局)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邮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和“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日常工作,胡士伟(市市场监管局)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二)研究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消费事件和“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中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协同组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联合开展重点和新兴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规范治理; (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的社会宣传; (七)统一组织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 (二)研究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心消费在乐清”行动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四)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列席。 (六)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决定。 (七)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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