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一期工程PPP 项目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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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对比项目特点以及不同PPP 方式的适用范围后,本项目建议采取DBFOT 运作方式。 3.3项目运作方式特征 一、DBFOT 方式概念 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即“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即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签订经营协议,由社会资本方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与维护。 依法选择合适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项目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相应的协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方式。社会资本方经竞争性磋商选定后,在约定期限30 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在工程所在地(乐清市)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本项目政府不入股;社会资本以现金入股,占100%股份.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0 万元,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按实施进度足额出资到位。其中政府方不入股;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100%。出资方式皆为货币出资,由股东各方按照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融资需要等分批次到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项需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涉及项目公司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股东的回报机制和激励相容机制 项目公司回报 本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无第三方付费基础,适宜采取政府付费的方式。为鼓励项目公司发挥PPP 模式的优势,建议项目采取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绩效服务费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方向项目公司购买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及维持可用性所需的绩效服务(符合绩效标准的公共服务)。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协议规定的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回报。绩效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按绩效标准支出而获得的回报。 股东回报 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通过股权比例进行分红获得相应回报。 激励相容机制 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使项目公司利己的经济理性行为产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公众总体利益的结果。本项目中包含的激励相容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项目公司需同时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设置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运营维护服务的优劣决定运营绩效服务费的多寡,建设期内项目建设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的成本高低,以有效激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统筹考虑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其二,通过公开竞争程序将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确定在一个合理区间内,并鼓励项目公司通过改善管理、提升效率等以增加收益,有利于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