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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2017-046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53号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11-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温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7〕5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规划建设一所护理院或老年病医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到2020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有机衔接。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纳入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3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医疗护理为辅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合作机制。支持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承接养老机构转诊的急重症老年人。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条件具备的民营医院转型发展为护理院或老年病医院。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区。

(二)推进多种形式医养结合运行模式。支持“医中有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支持“养中有医”,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开设医疗机构,100张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卫生室(医务室),鼓励执业医生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支持“养医签约”,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通过签订协议、组建联合体等形式,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周边养老院,实行统一管理。

(三)推进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整合机构内健康体检、签约服务门诊、健康教育、康复等功能区域,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专区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流程,增强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联系合作,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出院康复病人及辖区65岁以上老年居民为核心人群,做优做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四)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过程。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五)打造“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基层责任医生通过双向转诊平台,筛选户籍地老年住院患者出院信息,针对性开展上门随访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健康服务。启动穿戴式设备健康管理、健康养老的服务模式试点,探索基于“互联网+”的穿戴式医疗设备的远程医疗监护服务模式。依据温州健康云平台,围绕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等多种形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居民家庭的慢性病管理、公共卫生和老年人照护等医疗健康服务,通过连续、有效的指标数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跟踪、分析和整体评估以及早期预测和诊断指导,实现健康指标的动态监测和远程管理,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新的路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规划衔接,适当提高配套标准,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布局。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和社区,应按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公共设施配套。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规划。新建设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其医疗用地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土地划拨方式;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其中出让可按弹性年限实施。根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精神,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二)加强医养结合专业化队伍建设。以现有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基础,吸引具有护理知识的人员,开展老年人医疗和特殊护理需求技能培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区的,可按床位数相应增加编制。逐步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获得的收入结余可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补贴。积极探索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入学补贴和行业入职补贴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监管体系,并以此为标准,匹配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医疗专业服务项目,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做到“先评估、后服务”。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定点范围。适时出台家庭病床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建设一批有养老、医疗、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健康服务园区,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快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发展。

(五)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医养结合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比照社会力量办医政策给予相应补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大力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至少1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精神,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养结合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乐清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卫计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编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卫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以推进,统筹发挥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合力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市发改局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发改局、民政局和卫计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把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加强规划、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收费价格并加强监管。市财政局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市人力社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市编办要根据床位数对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做好土地审批。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医养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考核督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市卫计局、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乐清市“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乐清市“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定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措施

市卫计局

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底

2

制定进一步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方案

市卫计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11月底

3

出台乐清市家庭病床实施办法

市卫计局

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12月底

4

遴选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市卫计局

市民政局

2017年6月底

5

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作模式

市民政局

市卫计局

2017年11月底

6

建立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

2017年12月底

7

建立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奖励补助细则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2017年12月底

8

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2018年12月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7〕53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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