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计〔2017〕47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统筹2017年度我市 公办学校网络应用资费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统筹管理使用一定比例信息技术费的通知》(乐教计〔2007〕21号)文件:“全市中小学统筹管理使用信息技术费5元/每生每学期,用于统一支付教育城域网网络信道资费及开展网络应用费用”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办中小学在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统筹提取2017年度网络应用资费共计1444540元,此经费专项用于支付电信、广电等单位教育城域网网络信道资费及相关资源的应用费(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乐清市公办中小学网络应用资费统筹方案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日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乐教计〔2017〕47号附件2017年度乐清市公办中小学网络应用资费统筹方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