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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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秩序,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全力保障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序。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划定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按照前期排摸及检查情况,现规定我乡校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流动食品摊贩经营,发文即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在校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护自律意识,杜绝食用流动摊贩食品,在规定范围内发现食品摊贩,及时劝离;并上报乡综治办及有关部门。乡综治办负责牵头,联合行政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拒不听劝的摊贩开展集中整治,并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校园周边环秩序得到净化。
龙西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西乡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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