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名师工作室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09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教政〔2017〕16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乐清市名师工作室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乐清市名师工作室考核方案

   

为了促进我市名师工作室建设,总结交流名师工作室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教政〔2010〕16号),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乐清市名师工作室(包括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工作室实施方案、培养过程、培养结果、成果显现。具体体现如下:

(一)《名师工作室培养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二)名师工作室活动记录和研修心得;

(三)名师工作室总结(按评估细则分项进行);

(四)名师工作室优秀学员作业(含论文、课题、案例等);

(五)教育专著读后感;

(六)二年内的成果集。

三、考核评估细则(详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由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组成;

(二)考核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过程跟踪、查阅网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五、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主持人对照评估细则(附件)进行自评,写出名师工作室自评报告;

(三)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全面审核;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乐清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

六、本方案由乐清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乐清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