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 11- 09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温职改办〔2017〕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就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我市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幸福感的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法规读本》、《专业技术人员人文素养读本》及其他选修课件列为本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培训课程。

(二)培训形式

一般公需科目培训采用在线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wzjxjy.cn),按照具体提示报名学习,并按规定参加考试。

(三)组织管理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其中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温州市继续教育学院(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具体承办,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公需科目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组织。各县(市、区)尚未建立一般公需科目培训系统的,可申请使用“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培训课程。

三、考核登记

完成一般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后,由承办单位组织相应的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登记一般公需科目18个学时,相关学时记录记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四、培训报名

一般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将于4月份开始,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4月10日后直接登录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培训学习(联系人:温州市继续教育院 陈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88302686)。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确保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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