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乐清市柏林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17-12-0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字体:[ ]

 

乐教审批〔2017〕9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乐清市柏林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王弥、王秀、张森聘:   

你们《关于设立乐清市柏林幼儿园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乐清市柏林幼儿园有限公司(简称为乐清市柏林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为03094047,幼儿园按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标准完成筹建;幼儿园性质为营利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举办者为王弥、王秀、张森聘3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王弥;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筹,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王弥出资1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0%),王秀出资1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0%),张森聘出资2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0%);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二、办学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宁康西路358号。

三、办学形式和类型:全日制民办幼儿园。

四、办学内容:幼儿保育和教育。

五、招生对象:3—6周岁适龄幼儿。

六、办学规模:12个教学班360人。

七、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必修课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八、幼儿园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九、幼儿园收费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十、幼儿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报乐清市教育局批准。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等级幼儿园,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此复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抄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城南街道办事处,乐成学区。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