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制度和诚信体系,加强监管服务,保障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内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设工作,现将《乐清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1日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乐农〔2017〕158号关于印发乐清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乐农〔2017〕158号关于印发乐清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