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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清江供销社吸收乐清市芙蓉齐泰农资店作为农资经营网点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43/2017-179164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供业〔2017〕53号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16:01:59
  • 有效性:
  • 有效

清江供销合作社:

你社《关于要求吸收乐清市芙蓉齐泰农资为成员单位的报告》收悉。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多种途径吸纳整合社会资源,以资本、品牌、业务等为纽带加强系统联合发展,拓宽服务领域。经研究,同意你社吸收乐清市芙蓉齐泰农资店作为清江供销社下属农资经营网点。希你社接文后,根据浙江省供销社农资经营服务示范店建设标准,加强对网点的指导和管理,提升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网络服务功能,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商业道德,确保农资产品价格公道,为供销事业做出贡献。同时,按照省供销社庄稼医院建设标准,以技物结合为基础,将网点打造成庄稼医院,规范悬挂和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认真做好各类数据的上报工作。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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