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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气象局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76/2017-1791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气发〔2017〕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16:07:4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为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有效运作,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审批效率,更好的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现对本局窗口的审批权限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00967-001)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00967-002)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许可-00969-000)

4.雷电灾害鉴定(确认-00005-000)

(二)下列事项行使审核权: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许可-00970-000)

2.气象证明(公共服务-16801-000)

二、窗口工作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负责;

(二)对需依法开展听证、勘察、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

(三)负责本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三、其他

窗口所有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运作制度办理。以上授权范围如有调整,我局将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乐清市气象局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气发〔2017〕22号乐清市气象局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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