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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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社、市公司,集管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7〕11号)以及《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委办〔2017〕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乐安委办〔2017〕38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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