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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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社、市公司、市集管会: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温安委办〔2017〕56号),就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现将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乐安委办〔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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