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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小微企业房屋登记费、房屋交易 手续费的通知
  • 索引号:
  • /2017-17918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7〕649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12 09:32:01
  • 有效性:
  • 有效

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柳市分局、虹桥管理所、大荆管理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房屋登记费和住房交易手续费。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乐清市财政局(乐财综〔2017〕386号)要求,我局需退还误征的小微企业房屋登记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现就退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款对象及通知

2015年1月1日起,由我局收取的涉及房屋交易手续费和房屋登记费的小微企业。

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规下企业收费清单(附件1),各单位可以采取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各自辖区内(交易备案职能)的小微企业办理退款事宜。

二、退款对象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附件2);(二)退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号信息;(三)原收费发票(原件);(四)退款收据(加盖公章);(五)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三、退款流程

(一)小微企业申请;

(二)各单位受理申请、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初审意见、定期分批报局办(周秧)审核。

(三)市住建局审核;

(四)市财政局审批;

(五)转账退款。

 

附件:1.审计部门提供的规下企业收费清单

2.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1.审计部门提供的规下企业收费清单.docx

附件:2.申请报告参考格式.docx

乐住规建发〔2017〕649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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