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资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二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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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经市移民办立项,报省、温州市移民办备案的1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10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 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应急资金第二期补助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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