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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8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7〕2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省、温州市、乐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遏制了职业病发病态势,但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温政办〔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平安乐清”建设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落实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法定职业病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病防治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诚信体系建设。

(三)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及职业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及工伤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进一步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和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二)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充实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制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公开制度,督促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经营,高质服务,在确保本地1家以上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同时,吸引更多高规格的技术服务公司参与我市的技术服务,形成合理竞争;在确保现有3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保证柳白片区至少1家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满足我市用人单位需求。

(三)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掌握产生较重以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职业病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和接触人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险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健全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报告职业病的比例达到90%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推进职业病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四)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依法告知职业病危害;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员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衔接。

(二)强化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摸清产生较重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在矿山、有色金属、建材、冶金、化工、制鞋、印刷、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电镀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开展以防治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进粉尘危害、职业性化学中毒综合治理,开展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我市至少分别建设1家示范企业。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加强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充实监管执法队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艺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高毒、粉尘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且经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法提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等级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提升防治服务能力。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充分发挥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病网络直报与质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依法依规改善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职业卫生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职业卫生服务模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医,促进社会力量踊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以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和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五)推进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尘肺病、有机溶剂和重金属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翻沙铸造等行业。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安监、卫计、人力社保等部门的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的机制建设,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控和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将职业健康基础信息系统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省“一张网”。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探索建立用人单位涉及高毒、高危粉尘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系统。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职业病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中的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态势。

(七)落实帮扶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办法,为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培训等服务。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加强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八)推进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双微”阵地建设,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普及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依托全国安全生产“七进”工作,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职业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依法两者都须培训的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实行统一培训统一发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定期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方法,建立职业健康仿真模拟培训系统,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开展职业健康促进试点,拓展职业健康管理内涵,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建设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全民职业病风险辨识和个体防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与上级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二)落实部门责任。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调查处置职业病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科技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重点研究计划。经信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民政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国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尘毒危害治理、职业病人医疗救助和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的财政补助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职业病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用人单位要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监管、职业卫生专家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机构的梯队建设,提高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大力提升基层职业健康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储备。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

六、督导评估

市安监局、卫计局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建立相应的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7〕25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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