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给予浙江伟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公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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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由浙江伟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明隆新墙材年产8000万(折标)河海淤泥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及厂房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在我局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项目部监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2、监理资料存在不真实、未同步等情况;3、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存在造假情况。 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浙江伟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总监敖震球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为6个月,期限自发文之日算起。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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