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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给予乐清市正和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公示的通报
  • 索引号:
  • /2017-1792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7〕653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16:00:36
  • 有效性:
  • 有效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由乐清市正和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乐清市港湾区双屿路(东杏路-虹浦大道)工程,在2017年9月5日温州铁锤行动组的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绿化带侧石靠背(钨膀)未按图施工;2、行车道沥青面层厚度不合格,与图纸不符,未按图施工;3、检查井井盖经检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乐清市正和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项目经理黄文淑和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总监章海龙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期限自发文之日算起。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7〕65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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