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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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7年乐清市“六型”机关创建活动考核办法》(乐委办传〔2017〕58号)文件的要求,近期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通过日常抽查、督查和台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18日至12月19日将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送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考评。 二、考核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办《2017年度乐清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办法》(乐公共节能办〔2017〕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单位提供的水电原始凭证为依据,确保能耗数据与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数据保持一致。请各部门、各单位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未按时报送的,将不予赋分。 联 系 人:郑 富,联系电话:61880219 考核地址:市行政中心主楼C207室。
乐清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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