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督〔2017〕10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大荆镇第四中学等5所 学校进行温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三级学校 督导评估的通知 有关学区、中小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温教督〔2012〕79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申报,经研究,决定对大荆镇第四中学等5所学校进行温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三级学校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7年12月8—20日,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由评估组组长提前通知学校)。 二、评估对象 大荆镇第四中学、大荆镇雁东学校、仙溪镇中学、仙溪镇第二小学、雁荡镇第六小学。 三、评估程序 1.学校校长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左右); 2.核查网上评估材料; 3.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安全设备设施和图书出借、仪器使用情况; 4.检查课改情况,巡查课堂教学,抽查教师备课和作业批改情况; 5.与个别师生访谈; 6.评估组汇总、反馈评估意见。 四、评估要求 1.学校要对照《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操作标准(2016年修订版)》,认真自查自评,并做好网上材料上挂等各项迎评准备工作。评估时,要在会议室布置4台电脑(能上网),供评估组人员查阅网上材料;要为评估组人员提供《自查自评报告》、《申报表》、《工作用表》、《学校课程改革方案》各一式四份。 2.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9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