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文日期:
  • 2017- 12- 13

国家海洋督察(第四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十三至十七批)

发布日期:2017-12-13 10 : 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批次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第十四批〔2017〕4101号举报人反映:瓯飞集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6万多亩海沿滩涂进行非法围垦,围垦后交给外地人使用。举报人认为,按照政策应交给当地人进行作业。温州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海域管理      经调阅瓯飞一期用海审批材料,并向业主单位瓯飞集团详细了解用海审批以及围区非法养殖行为打击情况,核实情况如下:
      1、瓯飞一期围垦用海规划于2012年经国家海洋局以国海管字(2012)628号文件批复,海堤工程使用申请于201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海审(2013)51号文件批复,是合法用海工程。                     
      2、瓯飞一期工程目前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至今为止在围垦区域内并未开展与施工无关的作业,也没有开展养殖活动。
      3、计划待围区相关条件成熟后,根据有关使用规定,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围垦区域开展公开招租工作。
不属实     1、12月5日下午和6日上午与举报人电话联系,该电话接听人员均否认自己是举报人,没有向国家海洋督察组进行举报任何事项。
      2、12月5日至7日,由浙南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水利等部门联合成立的非法养殖打击小组对围区进行为期3天的专项行动。
      3、下一步工作:围区将强化安保管理,常态化组织打击围区非法养殖行为,确保围区施工建设安全。
第十五批〔2017〕   4110号举报人反映:1、乐清市人民政府签订回收围垦养殖塘协议,程序严重违法;2、市政府提出的海域使用权回收名义不成立;3、在回收海域使用权过程中,市政府滥用职权,剥夺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4、市政府专权独断,坑害百姓,百姓利益无从保障。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经调查核实:
      1、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订回收围垦养殖塘协议,程序严重违法”问题。2014年12月因乐清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需要,   乐清市人民政府与该海域使用权人(乐清市新山川围垦有限公司)达成海域使用权收回协议,并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号,要求翁垟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处理,配合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推进新山川围垦区海域使用权收回工作。
      2、关于“市政府提出的海域使用权回收名义不成立”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可以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3、关于“在回收海域使用权过程中,市政府滥用职权,剥夺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问题。该公司在与翁垟街道办事处(政策处理责任单位)谈判期间,分别按股权进行了表决,由于股东是由四个村组成的,各村又分别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上述两次表决均同意由乐清市人民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做了会议记录。2014年12月4日,乐清市新山川围垦有限公司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收回海域使用权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各相关村的村民代表也全程参与了政策处理工作,乐清市人民政府不存在滥用职权及剥夺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行为。
    4、关于“市政府专权独断,坑害百姓,百姓利益无从保障”问题。《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严格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2〕15号、〔2013〕29号)精神,约定新山川围垦区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等事宜,2015年2月16日,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金6733.917万元已全部支付给乐清市新山川围垦有限公司。返回的7%的工业性建设用地约85.20亩已落实在乐清经济开发区内的15-11-02地块、15-11-03地块。至此,协议达成的经济补偿和经济扶持已全部兑现。
不属实
第十六批〔2017〕4115号举报人反映:温州市平阳县旅投有限公司在南麂列岛上征收了许多养殖场,包括举报人所在的南麂海带养殖场,并且没有对原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该公司在南麂列岛进行大力开发、经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要求督察组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环保督察期间曾停止营业,现又恢复经营。 温州市
 平阳县
海洋环境经核实:
      1、关于“温州市平阳县旅投有限公司在南麂列岛上征收了许多养殖场,包括举报人所在的南麂海带养殖场,并且没有对原职工进行妥善安置”问题,平阳县海带养殖场改制方案是通过全体职工大会表决,91%的职工同意改制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通过。平阳县海带养殖场的所有资产划转平阳县旅投公司,旅投公司支付839.41万元企业改制经费。截至2017年12月9日,平阳县海带养殖场的154名职工已有150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举报内容不属实。
      2、关于“旅投公司在南麂列岛进行大力开发、经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要求督察组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环保督察期间曾停止营业,现又恢复经营”问题,与〔2017〕4016号信访件反映问题类似。12月7日中午12点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管理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派员去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县旅投公司有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目前,宾馆处于停业状态。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下一步工作:一方面,平阳县将加快推进平阳县海带养殖场改制工作,尽快解决职工的医疗、养老等费用,发放职工安置费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保护区条例和相关规划从事旅游开发,做到保护与开发的和谐统一,强化对保护区里的日常监管,杜绝因过度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017〕4117号举报人反映: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瓯飞集团主要领导将滩涂围垦后租给外地渔农民捕捞养殖,不允许当地渔农民捕捞养殖,并从中分得利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特别是2017年10月24日夜里,外地渔农民受人指使烧毁本地渔农民的渔船渔具,造成一百多万元损失,导致当地部分百姓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举报人请求政府将部分海涂承包给当地老百姓,解决失业人群再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温州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海域管理经核实:
      1、举报人所说的“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瓯飞集团主要领导将滩涂围垦后租给外地渔民捕捞养殖,不允许当地渔民捕捞养殖,并从中分得利益,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不属实。举报人表示是道听途说,无任何实际举证材料。瓯飞工程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为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进展顺利,至今为止在围垦区域并未允许开展任何与施工无关的作业,也未曾将围区内水域出租他人养殖的行为。                     
      2、举报人所反映的“烧毁本地渔农民的渔船渔具,造成一百多万元损失,导致当地部分百姓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部分属实。据瓯飞警务站报案登记记录,10月24日瓯飞警务站接到渔民报案后,组织站民警、协辅警赴现场勘查取证,仅发现少量物品烧毁的灰迹,经辨认,烧毁残余物为渔网,而并非报案人所说的“被烧毁渔船,造成一百多万元损失”。
部分属实      1、12月7日下午,浙南产业集聚区瓯飞协调办、经开区海监大队、瓯飞集团、瓯飞警务站等相关负责人与举报人面对面沟通了解,听取详细诉求,说明相关政策,举报人表示愿意进一步沟通;
      2、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将进一步强化围垦区域安保管理,推进围区非法养殖行为打击常态化,确保围区施工建设安全。
      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计划待围区相关条件成熟后,根据有关使用规定,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围垦区域开展公开招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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