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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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人数及岗位设置 本次选调岗位共3个,由选调单位负责专业资格审核。 (一)岗位1(1名):城市建设类专业; (二)岗位2(2名):专业不限。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负责;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五)乐清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六)工作满3年 (2014年12月18日前参加工作),其中新聘用事业工作人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或在市直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党群办(雁荡镇镇府路85号),联系电话:62153547、62153166。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情况、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经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按比例核减选调名额。 (三)笔试。 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考试,侧重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侧重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乐清市雁荡镇党委研究确定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调动手续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解释。 附件: 报名表.doc
雁荡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荡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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