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乐清市门球场等体育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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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步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锻炼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根据乐体〔2017〕80号文件精神和市年度体育项目建设计划,经市体育事业发展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对虹桥镇东街村等体育建设项目(详见附件)给予经费补助,合计30万元。 各有关项目单位收到补助经费后要做到专款专用,讲求绩效,不得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 附件:2017年乐清市门球场等体育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体育局,乐清市府办,陈微燕副市长。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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