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工作委、市属学校(单位)工会,基层中小学工会: 2017年,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及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教职工为本,竭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为我市教育事业再创佳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专、兼职工会干部及工会会员。 二、评选名额 优秀工会工作者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申报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表率带头作用;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在教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以人为本,乐于奉献,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 (四)熟悉工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开展活动的方式,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五)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能及时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评选办法及上报时间 推荐资料(附件2至5)一式二份,请各学区工作委和市属学校(单位)工会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工会,同时发电子稿至371851590@qq.com。推荐表在乐清市教育网教育工会栏目中下载。 附件:1.2017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 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3.乐清市职工互助保障先进个人申请登记表 4.乐清市 年度先进工会财务工作者推荐表 5.乐清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乐教工〔2017〕29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的通知号.doc 乐清市教育工会 201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