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华盛嘉苑”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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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华盛嘉苑”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中心区A-j10,东至中央公馆商品房,南至四环路,西至清远路,北至规划道路及公共绿地,建造的占地面积为18958平方米、建筑面积70922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清远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华盛嘉苑”。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 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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