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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雁荡镇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5/2017-1792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雁委发〔2017〕116号
  • 发布机构:
  • 雁荡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15:20:55
  • 有效性:
  • 有效

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雁荡镇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雁荡镇委员会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荡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雁委发〔2017〕116号(关于印发《雁荡镇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雁荡镇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乐清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设置及管理                       

(一)设施配置。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

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对常有母婴逗留的汽车站、大型超市/ 市场等公共场所,建立不小于10 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不小于6 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设施配置参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二)强化管理。母婴设施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

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广大女性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便民服务。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

通过“母子健康手册”手机APP 查询服务机构中“母婴室”服务地址,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儿的妇女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工作安排

1.2017年底前,对乡镇范围内适合配备母婴室设施的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摸底调查。

2.2020年底前,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动员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共建共管;明确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母婴设施建设。

(二)确保投入到位。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运用项目合作机制,母婴设施建设的多元共建共管。

附件:1.母婴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母婴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试 行)

一、母婴设施分类

1.单位、企业母婴设施。设立在单位、企业内部,主要供单位、企业内部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2.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设立在公共场所内,供有需要的女性使用。

二、公共场所配置

具备一个私密、舒适整洁、温馨防滑的不低于10 平方米

右的独立的空间,内部配置可为:

1.基本配置:铭牌/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提供纸巾、湿巾纸/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 1 套宣传海报等。

2.舒适配置:在基本配置的基础上,配置恒温空调/尿不湿

自动销售机/紧急呼叫设备等。

单位、企业母婴设施配置可参照公共场所配置执行。

三、管理和后续服务

1.统一标识:均需在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

2.安全舒适:作为妈咪们休息的公共空间, 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场所,既要考虑舒适和私密,也要考虑卫生和安全。

3.场所管理:应配备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进行清洁

打扫,同时对使用人员实施登记制度。

4.配套服务:铭牌、宣传海报、光盘、手册等由主办、承办单位配送到位。护理箱根据各单位的申请按需配置。为帮助妈咪们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女性特殊生理阶段的有关知识。

5.一屋多用:既可以作为健康教育交流的场所,也可以作为心理调适舒缓的场所。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在各单位实践基础上

加以完善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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