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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蒲岐镇娄川、娄浦村村庄规划 修改(四)的批复
  • 索引号:
  • /2017-1792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7〕663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19 14:41:51
  • 有效性:
  • 有效

蒲岐镇人民政府:

贵镇娄川村《要求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收悉。蒲岐镇娄川、娄浦村村庄规划修改(四)经我局内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7〕288号内审纪要进行了修改。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2月1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蒲海路;              南至:南浦路;

西至:农田;                北至:环山路。

具体见图。

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村庄规划(修改四)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规划人均用地面积(㎡)

V

村庄建设用地

30.37

100.00

63.94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22.86

75.27

48.13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3.34

11.00

7.03

其中

V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36



V22

村庄公共场地

1.98



V3

村庄产业用地

0.16

0.53

0.34

其中

V31

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16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4.01

13.20

8.44

其中

V41

村庄道路用地

3.36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56



V4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0.09



N

非村庄建设用地

1.25



其中

N1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1.25



E

非村庄建设用地

1.3



其中

E1

水域

1.3



规划总用地

32.92



规划到2020年村庄人口:4750人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要求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9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7〕66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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