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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1-10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7-17929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
  • 文号:
  • 乐卫发〔2017〕213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市级公立医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通报2016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和确定2017年控费目标的通知》(浙卫办〔2017〕16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1—10月份完成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1)。

从通报数据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硬任务,各公立医院今年前10个月推进情况总体不快,对落实“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成效不够明显,各医院之间工作不平衡。截至10月底,6家公立医院中,有5家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升反降;3家医院的检查化验收入占比、2家医院的药占比、3家医院的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不含药品收入)不降反升。

结合上述文件精神,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特别是对医疗费用控制等核心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医院等级评审、床位审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财政补助、绩效工资等挂钩,对控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公立医院,将暂停等级评审、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一年等。

请各公立医院对照国家和我省相关任务指标要求(见附件2),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倒排时间、完善措施。特别是负责上报的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务必要统一上报口径,确保按期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附件:1.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1—10月份完成情况

2.国家及省确定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指标要求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乐卫发〔2017〕213号.pdf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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