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司法系统干警从严管理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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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分局)、公证处: 现将《乐清市司法系统干警从严管理十二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司法系统干警从严管理十二条禁令
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系统干警履职行为管理,树立“绝对忠诚、干事担当、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乐清市司法铁军形象,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浙江省司法厅、温州市司法局关于从严管理干警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发表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国家声誉或执法公信力的言论。 二、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他人执法。 三、严禁泄露、扩散执法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四、严禁擅离职守、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以及脱岗、串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与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其他相关人员接触、来往。 六、严禁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态度生冷硬横、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 七、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八、严禁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九、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兼职取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十、严禁涉足私人会所、夜总会等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场所,或者参与色情、赌博、吸毒、酒驾等非法活动。 十一、严禁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非法宗教等活动。 十二、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格按照我市有关丧葬礼俗整治规定操办相关事项。 凡违反上述禁令规定者,一律从严问责处理;凡受纪律以上处分者,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凡队伍发生问题、不主动报告、不主动查处者,一并核查领导监督履责的情况,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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