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文日期:
  • 2017- 12- 20

国家海洋督察(第四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批)

发布日期:2017-12-20 19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第二十三批〔2017〕4170号    举报人反映:前塘村四十多人自1987年起在乐清湾自发集资围了150多亩海塘(鹤丰塘)用于养殖,2009年被国家征收后这些集资人并未得到任何补偿,而隔壁里岙村却有人得到过补偿,举报人对此十分不解。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经调查核实:
    1.关于“前塘村四十多人自1987年起在乐清湾自发集资围了150多亩海塘(鹤丰塘)用于养殖,2009年被国家征收后这些集资人并未得到任何补偿”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海塘位于南岳镇前塘村,1984年9月28日由原乐清县人民政府确权给原南岳乡前塘村(乐政渔权证字第062),因此,使用权属于前塘村集体所有。从1987年起,前塘村有部分村民自发集资筑塘养殖,前后筑塘两块,即清富塘和鹤丰塘。他们在筑塘养殖时与村里签定过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清富塘于2003年到期,鹤丰塘于2006年12月底到期,到期后无条件由村集体收回经营权。在政策处理期间,前塘村于2009年3月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协商有关集资筑塘养殖村民的补偿问题。根据前塘村与集资筑塘养殖村民的协议,村集体不予补偿,但考虑到在鹤丰塘建设过程中养殖村民较为辛苦,同意给予每股补偿2000元(共34股,以筑塘出资金额计股),但集资筑塘养殖村民认为补偿太少,未领取。
    2.关于“隔壁里岙村却有人得到过补偿”问题,基本属实。
    由于各村的村情不同,按照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的规定,补偿问题都是由各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决定。周边的里三村、里渔村,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对类似前塘村的养殖户作了适当的经济补偿。
部分属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将做好前塘村有关国有围塘收回的政策解释工作。
〔2017〕4171号    举报人反映: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兴澳村80年代的围垦,被村干部转让给苍南志达养殖有限公司,村民没有拿到补偿。

温州市

苍南县

海域管理    经核实:
    1986年,当地村委会(时为桥南村)将本村范围内部分滩涂以每间300元人民币的价格承包给村民,由村民自行填方围垦,形成土地,即举报人陈友稽所称的围垦地块。后该地块纳入《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类型为村庄建设用地。
    2017年,苍南县志达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厂房与兴澳村村委会、金乡镇人民政府已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并由苍南县志达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建设范围内的6位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并给予相应费用补偿,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24日同意该设施农用地备案。
    举报人称自己所有的地块,虽然不在苍南县志达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范围内,但厂房建设占用自己所有的宅基地前方空地,与村委会、苍南县志达养殖专业合作社产生争议纠纷。2017年7月19日,举报人的父亲陈某因不服金乡镇人民政府对苍南县志达养殖合作社作出的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行为,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于2017年10月13日双方提出进行调解需要时间中止行政复议。
不属实    苍南县人民政府将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工作,并积极组织双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四批〔2017〕4175号    举报人反映:
    1.温州大门港口物流促淤堤工程对美岙海域进行了填海,但举报人至今还未获得赔偿。
    2.村里面有些人是关系户,他们既不养殖,也不打渔,却获得了赔偿。
    3.举报人称自己没文化不会上网,要求当面答复。

温州市

洞头区

海域管理    经调查核实:
    1.关于“温州大门港口物流区促淤堤工程对美岙村海域进行了围填海,但举报人至今还未获得赔偿”问题,不属实。温州大门港口物流区促淤堤工程禁养区政策处理工作已于2014年9月25日完成,主要政策处理内容为羊栖菜、矮网为主,涉及村居主要为豆岩、寨楼、仁前途、杨梅田。2015年考虑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美岙村等渔民习惯作业海域,经大门镇政府与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讨,决定对促淤堤外划定范围内的渔民定置张网作业进行迁移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洞头区现行海区政策处理标准。目前,大门镇政府已经启动补偿款发放。经核查,蒋尧灵系补偿对象,因对他人的补偿情况有异议,故拒签补偿协议,未领取补偿款。
    2.关于“村里面有些人是关系户,他们既不养殖,也不打渔,却获得了赔偿”问题,不属实。据了解,在大门港口促淤堤政策处理期间,大门镇政府已按政策补偿程序对拟补偿对象及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公示的美岙村定置张网拟补偿户均为2015年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故举报人反映“关系户既不养殖,也不打渔,却获得了赔偿”,缺乏依据。
部分属实    12月上旬,大门镇已经启动补偿款发放工作。目前,已完成13户渔民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余下19户渔民补助资金争取在12月底全部发放到位。相关问题已向举报人当面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批〔2017〕4177号    举报人反映:在温州乐清市大荆镇水涨溪水涨小学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倒入海里,形成了一定面积的非法围填海,垃圾也造成了海洋生态污染,周边的气味对学生上学有影响。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经调查核实:
    举报地点确实堆有一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但举报人反映的区域位于大荆镇大荆溪盛宅下村段大荆镇第四小学后面的溪滩地,该区域不在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复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范围内,与举报人反映的“直接排倒入海,形成了一定面积的非法围填海,垃圾也造成了海洋生态污染”的情况不相符。
    据了解,大荆镇沿溪各村都配有垃圾筒,每日由镇环卫工人清运至大荆镇荆山脚垃圾中转站,打包处理后再转运至大荆镇浦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另外,大荆镇还设有小洪坑建筑垃圾填埋场。但因村民环保意识薄弱,将建筑和生活垃圾就近倾倒在大荆溪盛宅下村段大荆镇第四小学后面的这块溪滩地上。
部分属实    1.12月17日,大荆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反映区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着手开展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2.大荆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安装监控设备,严厉打击垃圾乱倾倒现象。同时加强对附近村民环保意识宣传教育,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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