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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推进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17-17932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 文号:
  • 乐土资发〔2017〕50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1 14:30:00
  • 有效性:
  • 有效

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27号)有关要求,大力支持我市小城镇加快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有效发挥国土资源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城镇整治用地保障的重要性。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小城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节约集约、机制创新、破解难题的意识,主动配合各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职能,整合资源政策,大胆改革创新,确保小城镇整治项目落地,全面提升小城镇的生产、生活和生态质量。

二、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相关科室要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两规合一”工作机制,保障项目用地空间。要根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局部修改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为抓手,全面落实小城镇整治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民生项目的用地空间。有序调配城镇拓展边界内外的建设用地和耕地,着力优化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生活用地功能分区和结构,有效化解城镇建设用地分散无序和农用地耕地碎片化现象,在镇域层面上形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分区明晰、结构合理、规模集聚的空间布局。

三、保障项目用地指标。鼓励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用地尽可能立足内部挖潜,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要及时梳理出小城镇整治中需新建的教育、医疗、养老、污水处理、保障用房、停车场等各类项目,按项目实施时序要求和实际需求,在省下达的盘活存量挂钩指标和民生项目切块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如我市年度下达指标不足而项目急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应积极向省厅申请预支用地指标予以落实。

四、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要动员各乡镇、街道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用地保障的主渠道,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优先挂钩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且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土地收益也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

五、认真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乡镇、街道“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原则上划分为原耕地复耕区块、建设用地复垦区块、垦造耕地区块和重新建设区块。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需使用原耕地复耕区块的,允许结合实际情况临时改变用途及过渡性使用。如建设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形成的垦造耕地区块,复垦为耕地的优先用于小城镇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可纳入存量盘活挂钩计划奖励范围,属于 “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经政府重新供应的土地,符合挂钩指标管理办法的,享受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配比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政策,挂钩指标要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

六、支持小城镇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要在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年度更新时,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以优化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为目标,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 号)、《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49号)等相关政策助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加快推进农民建房集聚建设。要统筹安排省厅专项下达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切实保障小城镇综合整治中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建设。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50)关于支持推进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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