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柳市镇岙底、岙外村(南沙岙社区) 村庄规划修改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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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 柳市镇岙底村《关于村庄规划要求批复的报告》收悉。乐清市柳市镇岙底、岙外村(南沙岙社区)村庄规划修改二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7〕171号内审纪要进行了完善。规划于2017年 10月11日至2017年11月21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经审核,原则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沿山路; 南至:山体; 西至:柳湖路; 北至:山体。 (具体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柳市镇岙底村村委会报告 2.柳市镇岙底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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