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文日期:
  • 2017- 12- 23

国家海洋督察(第四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批)

发布日期:2017-12-23 08 :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第二十六批〔2017〕4182号      举报人来电反映:温州乐清市电力公司在大乌岛上建设了两个电塔,建设过程中将包括爆破产生的石头、木材等开采贩售权交给当地市政府领导子女。经举报人测算,开采共计60亩地,砍伐树木约2万棵,对海岛面貌造成较大改变。大乌岛目前为无居民海岛,原用于旅游开发。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岛管理    经调查核实:
      1.关于“温州乐清市电力公司在大乌岛上建设了两个电塔”问题,基本属实。乐清市电力公司未经批准,于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2月18日期间擅自在乐清市虹桥镇大乌岛进行电塔塔基建设。2013年3月26日,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13年4月7日缴纳罚款。  
      2.关于“建设过程中将包括爆破产生的石头、木材等开采贩售权交给当地市政府领导子女。经举报人测算,开采共计60亩地,砍伐树木约2万棵,对海岛面貌造成较大改变”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塔基建设施工过程中砍伐了樟树5棵(胸径15厘米左右)、桃树225棵(胸径5-10厘米)。根据施工方案,乐清市电力公司在砍伐之前已对相关树木已经进行了政策处理,补偿款也已经到位。塔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填方等就地利用,产生的木材(小树)就地处理。
      3.关于“大乌岛目前为无居民海岛,原用于旅游开发”的问题,基本属实。根据《温州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将大乌岛的功能定位为旅游娱乐用岛。
部分属实    乐清市将加强对项目所在地群众的沟通、解释,同时做好大乌岛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批〔2017〕4183号      举报人反映:他之前曾举报温州乐清市大荆镇大横浦村原村主任何崇海违法填海、非法买卖围填海所得的土地获利上千万,但除了罚款好像也没有采取其他惩治措施。听说现在政府又对何崇海非法围填海一事立了案,举报人想了解案情的最新进展。希望工作人员尽快给予答复。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经核实:
     1.2017年9月,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核查发现,违法填海面积有所增加,于2017年10月25日对新的涉嫌违法填海行为再次立案。
     2.经多次通知,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8日左右已回到乐清乐清市大荆镇。12月19日上午,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了再一次补充谈话,将于近期作出拟处罚决定。
属实    加快新的涉嫌违法填海案件的查处进度,并作出处罚决定。
〔2017〕4187号      举报人反映:温州市大部分的建筑废弃物都被作为填埋物,用于“瓯飞围海造地工程”,留下很大的环境污染隐患。具体如下。
      1.建筑废弃物中的钢筋在20-30年后会被腐蚀掉,将对瓯飞围垦地区的地下水系统、瓯江流域乃至东海水域造成极大的重金属污染。
      2.建筑废弃物中的生活垃圾被填埋后会快速腐烂,对地下水系统、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今后还将会造成地面不均匀沉降。因此举报人呼吁停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建筑废弃物作为填埋物直接用在围海造地工程中。
温州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海域管理    经调查核实:
      1.关于“温州市大部分的建筑废弃物都被作为填埋物,用于‘瓯飞围海造地工程’,留下很大的环境污染隐患”的问题。瓯飞一期(北片)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海堤及水闸建设,其中海堤筑堤的材料由堤身抛石和闭气土方等组成。根据初步设计施工要求,堤身抛石全部由专供石料场提供的;闭气土方主要采用就近海涂泥进行防渗闭气。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为减轻城市渣土消纳压力,使用少量合格的建筑地基土作为闭气土材料,不存在大量使用建筑废弃物的情况。
      2.关于“建筑废弃物中的钢筋在20-30年后会被腐蚀掉,将对瓯飞围垦地区的地下水系统、瓯江流域乃至东海水域造成极大的重金属污染;建筑废弃物中的生活垃圾被填埋后会快速腐烂,对地下水系统、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今后还会造成地面不均匀沉降”问题。瓯飞一期(北片)闭气土方使用的少量建筑地基土是严格控制的。温州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源头把控,负责建筑地基土入场前的合格审批、运输管理等环节。瓯飞集团负责现场把控,针对进场的建筑地基土进行抽检,其中建筑地基土中偶有出现的少量塑料袋等杂物,施工单位在后场及时进行清理。瓯飞一期(北片)工程自开工以来,每年都委托温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瓯飞区域开展海洋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跟踪监测,每季度出季刊,每年度出年报,根据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组织的省级专家评审意见,工程的实施对瓯飞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总体可控。
    
不属实 
    1.继续加强城市地基土源头把控,强化进场建筑地基土检测。  
      2.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环保措施落实,特别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的处置。
    3.加强周边海域资源环境状况变化等监测工作。

〔2017〕4188号      据举报人反映: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盛宅下村村民盛久云非法围填出来的码头上今天仍然在进行采砂作业,吊车也没有拆掉,为什么举报了这么久一点反应都没有。另外叶志吉与盛久云在非法围填海一事上相互勾结,现在却调任文化局局长,为什么不追究他的责任?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经调查核实:
      2017年12月18日上午,执法人员赶赴举报码头查看,现场未发现有采砂行为,执法人员对码头上吊机的操纵室张贴了封条。
      2017年12月19日上午,执法人员再一次赶赴举报码头查看,现场也未发现有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    1.已通知当事人自行移除吊机。
    2.责令大荆镇浦湾村终止码头出租协议。
 

〔2017〕4189号      举报人反映:温州乐清市大荆镇浦湾村铁路边上有人自2009年开始非法围填海,现在还在施工,已经填了100多亩。希望工作人员给予答复。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经核查:
      关于“温州乐清市大荆镇浦湾村铁路边上有人自2009年开始非法围填海,现在还在施工,已经填了10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
      12月19日上午,执法人员赶赴大荆镇浦湾村铁路桥下现场,对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填海问题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未发现有填海施工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向浦湾村干部询问了解,该区域现状由来已久,约30亩左右。执法人员还约谈了举报人,其表示对举报的违法填海情况不是很清楚,最近几年都没有围填现象。
部分属实
    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依法立案查处。

第二十八批〔2017〕4195号    举报人反映:乐清市南岳镇乐清湾的大乌岛(桃花岛)被电力部门(玉环变-乐清变500KV双回输电线路工程)违规使用岛屿,破坏海岛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等问题。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岛管理    此件为〔2017〕4182号举报件的后续举报,经核查:
      1.关于“吴某等人以建塔为掩护,将塔基另几端肆意爆破开采”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8月2日,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乐清湾进行海岛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吴某为了恢复原上山便道,未经批准雇佣施工人员在大乌岛东南侧利用机械开挖山体进行环岛道路建设。根据调查情况,当事人吴某承认在环岛道路路基建设过程中开挖山体约4500立方米,根据测绘单位出具的测量报告书,认定非法建设占地面积303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乐海监处罚〔2017〕10号)。
      2.关于“破坏海岛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塔基建设施工过程中砍伐了樟树5棵(胸径15厘米左右)、桃树225棵(胸径5-10厘米)。根据施工方案,乐清市电力公司在砍伐之前已对相关树木已经进行了政策处理,补偿款也已经到位,下一步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3.“关于桃花岛建设海洋养殖渔场围栏后的图片”问题,属实。关于当事人吴某等人在大乌岛滩涂未经审批非法建设围塘养殖,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8月25日已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2月5日,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吴某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处2.5418万元罚款”的拟处罚意见,并于12月7日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乐海监听告(2017)14号)送达当事人。2017年12月11日,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并已定于12月28日举行听证会。
      4.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其他问题详见〔2017〕4182号举报件调查核实情况。
部分属实    乐清市将加强对项目所在地群众的沟通、解释,同时做好大乌岛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批〔2017〕4202号      举报人反映:有人在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豆岩村附近海域非法倾倒淤泥,造成了海域环境污染,影响了附近渔民的养殖。之前洞头县海洋部门有介入调查,可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温州市

洞头区

海洋环境    经核实:
      近几年以来,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通过联合执法、租船巡逻、定点值守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大门海域非法倾倒打击力度,特别是举报反映的“非法倾倒行为”一律从严处罚。洞头区累计查处非法倾倒船舶7艘次,罚款金额53万元,并未出现“有反映、不处置”的情况。2017年以来,在大门镇豆岩村附近海域,洞头区未曾发现非法倾倒淤泥现象。同时,洞头区加强豆岩附近海域的海域环境监测,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监测院、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专业监测单位对大小门海域水质、海底泥块、海洋生物进行检测,未发现异常。豆岩村附近海域为禁止养殖区域,故不存在影响渔民养殖的问题。
部分属实      温州市责令洞头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从严查处非法倾倒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继续做好大小门岛海域的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防范海域环境污染事件。
〔2017〕4203号      举报人反映:杨志华、胡喜廉拥有的华龙779、海润556号船多年来在温州市洞头区海域非法盗采海砂,严重破坏海洋环境,致使凤尾鱼濒临灭绝。

温州市

洞头区

海洋环境    经核实:
      1.关于“华龙779”号采砂船。实际船舶所有人为黄海潮,2017年12月20日,洞头区海监执法人员经现场登船检查未发现采砂行为,且近年来未发现该船在洞头区海域有非法采砂行为,但黄海潮名下的另一艘运砂船“远航57”号,曾于2015年12月19日被洞头区海事及海洋部门查处;海润5166(举报登记为“海润556”)未在洞头海域被发现过。另宁波人胡喜廉所属公司下的“隆启008”、“隆启002”号采砂船也曾在2015年5月12日,被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查获,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追责。
      2.关于非法采砂现象查处情况。针对非法采砂现象,近年来洞头区建立了由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洞头海事处以及边防大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小组,建立非法采砂综合整治机制,以大小门、元觉等海砂集中海域为重点,采用多部门联合执法、租用管理船定点执法、24小时电话值班接收举报等多种措施,及时处置举报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15年以来,海洋部门查处非法采砂船舶18艘,海事部门查处32艘,其中移送刑事追责3件,罚款140多万元。
      3.关于凤尾鱼濒临灭绝现象。据掌握的情况,洞头海区凤尾鱼近几年产量平稳,不存在濒临灭绝的现象。
部分属实    温州市责令洞头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日常巡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017〕4204号    举报人反映:
      温州乐清市大荆镇上花坦村书记杨相庆及其侄儿杨友茶非法采矿填海,后又联合其他各村的村干部在未经村民代表通过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40亩滩涂(实际为100亩)按每亩4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浙江锦越石化有限公司使用。浙江锦越石化有限公司受让海域后,未经批准继续非法填海,擅自改变滩涂自然属性和用途,非法出租给他人用于办石子场、砂场。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经查:
      此件为〔2017〕4189号举报件的后续举报,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已进行现场核查,详见〔2017〕4189号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
部分属实      2017年12月8日,大荆镇人民政府已对砂场采取断电措施。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荆镇人民政府已通知当事人自行移除砂场上的固定设备。
      温州已责成乐清市加大查处力度,继续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依法立案查处;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用海行为。

〔2017〕4206号      举报人反映:要求解释“恢复原状”和“基本恢复”是一样的吗?并再次强烈要求将刘平方非法填海的路基拆除。
      〔2017〕4047号、〔2017〕4103号、〔2017〕4141号举报件的后续举报。

台州市

路桥区

海域管理      此举报件为〔2017〕4047号、〔2017〕4103号、〔2017〕4137号、〔2017〕4141号举报件的后续举报。
      经再次核实:海胜村非法围填海为海胜村村委会集体行为。11月28日,路桥区大队会同台州市支队和金清镇政府针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已再次对该海域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现场实际,该区域已完成非法填筑物拆除,恢复海域属性,认定其已恢复原状。
不属实      路桥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将继续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中国海监路桥区大队今后将继续加强辖区监管,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2017〕4208号    举报人反映:
      1.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盛宅下村村民盛久云非法围填出来的码头上仍然在进行采砂作业,已经举报20多天了,政府不作为,码头上的采砂工具都没有清缴,有照片为证。
    2.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荆镇政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相关领导都是盛久云的保护伞,要求严查这些领导。

温州市

乐清市

海域管理    调查:
      当事人于2015年9月4日已停止采砂。当事人围填起来的码头已由浦湾村集体收回。
      12月20日接到举报件后,调查人员再次赴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有作业行为。21日上午,调查人员再次赴现场查看,也没有发现有作业行为。
     大荆镇人民政府于12月8日对码头采取断电措施。12月18日,镇安监所对码头上吊机的操纵室张贴了封条。
部分属实  1.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荆镇人民政府已通知当事人自行移除吊机。
  2.乐清市已责令大荆镇浦湾村终止码头出租协议。
    3.对非法采砂案件按司法程序进行,并根据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追究相应责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