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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龙西乡东加岙村(方洪垟自然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索引号:
  • /2017-1781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7〕695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4 15:02:51
  • 有效性:
  • 有效

龙西乡人民政府:

龙西乡东加岙村《关于村庄规划要求批复的报告》收悉。乐清市龙西乡东加岙村(方洪垟自然村)村庄规划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7〕182号会审纪要进行了完善。规划于2017年 8月22日至2017年9月30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经审核,原则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农田;                 南至:山体;

西至:农田;                 北至:河流。

 

(具体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名称

代码

面积(ha)

比例(%)

人均(m²)

村庄建设用地

V

1.93

100

51.47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

V1

1.70

88.08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V2

0.04

2.07



村庄公共场地

V22

0.0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V4

0.19

9.85


其中

村庄道路用地

V41

0.1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V42

0.07



非建设用地

E

0.01

/


其中

水域

E1

0.01

/


总用地


1.94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龙西乡东加岙村村委会报告

      2.龙西乡东加岙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4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7〕69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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