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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淡溪镇岭下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索引号:
  • /2017-1781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7〕679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5 14:49:25
  • 有效性:
  • 有效

淡溪镇人民政府:

贵镇要求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收悉。淡溪镇岭下村村庄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内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予批复。

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7〕679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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