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底乡九龙村等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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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底乡人民政府: 贵乡镇要求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收悉。岭底乡九龙村村庄规划、屿山村村庄规划、潘公龙村村庄规划、湖上垟村村庄规划、东田村村庄规划、五亩田村村庄规划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会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予批复。 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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