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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乐清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4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7〕7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10:44:3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乐清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工作,有力维护了乐清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乐清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乐清市公安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平安乐清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乐政发〔2017〕74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乐清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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