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悦城花苑”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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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悦城花苑”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中心区A-g4部分地块,东至规划商住用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晨曦路,建造的占地面积为22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1443.75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规划晨曦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悦城花苑”。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 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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