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白象镇赵岙村按有关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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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象镇赵岙村村委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关于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乐政发〔2006〕52号)等要求,经本局与有关部门现场调查研究,同意建设“北白象镇赵岙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现要求如下: 一、该墓地属公益性生态骨灰墓地,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为目标,坚持“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的原则进行建设。该墓地主要解决赵岙村村(居)民骨灰安葬,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违者按《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该墓地选址在北白象镇赵岙村后丰山(凹头山),四址为:东至火烧基茭头交界为界,南至山园为界,西至山园为界,北至山园为界。墓地面积1亩,建造墓穴数为150对,不得擅自超扩建。违者按规定依法拆除外,并按《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采用下放式生态葬法,单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严禁采用白色石料,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式样可多样化、个性化。违者按规定依法拆除外,并按《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生态墓地建成时,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生态墓地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墓区要植树、种草、栽花,树木以常绿阔叶灌木为主,地面种上草坪,墓区道路采用生态砖,墓区禁止建封闭式围墙。 五、生态墓地建设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搞好墓地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花草树木的养护等工作。 建设单位自收到此文件后,一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下列条件开工建设,违者将依法予以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罚,直至撤回该批复文件: 1、生态墓地要严格按经会审后的墓区规划设计图进行建设,开工前要做好放样。 2、开工前经市殡葬管理监察队现场勘查后,领取开工通知书。 3、施工期间要接受市殡葬管理监察队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可分期建设,分期或分批验收。 4、生态墓地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墓穴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5、墓地造价要进行成本核算,每对墓穴平均造价成本不得超过1万元。 特此批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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