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奖励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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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过全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已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根据温州排污口整治工作部署和《乐清市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乐政办发明电〔2017〕34号)文件精神,决定拨付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奖励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情况 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今年我市共有10119个排污口整治任务数(含新增1380个),截至今年9月底,计划封堵2696个,已封堵2696个;限期综合整治7423个,已整治6736个;另外,还有687个限期整治排污口因条件不成熟,属地政府已作出书面承诺,按照整治计划书按时完成整治。 二、考核验收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乐清市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的通知》(乐排污口整治办〔2017〕5号)文件要求,市排污口整治办于9月15日-21日,组织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委农办、市经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8个单位分四组分别对25个乡镇、街道和2个省级工业集聚区进行了考核验收,25个乡镇、街道和乐清经济开发区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全部通过考核验收。11月10日,我市排污口专项行动顺利通过温州市现场考核。 三、资金奖励 由于排污口整治工作是系统性工程,与“五水共治”纵横交叉,且任务重、时间紧,各地排污口整治经费投入差距较大,无法逐一核算补助,经研究,决定对排污口整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奖励的标准为:封堵口每个奖励50元,整治口每个奖励2000元。以上奖励共计1498.08万元,已预拨付1065.84万元,本次共计下达奖励资金432.24万元(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乐清市排污口专项行动工作奖励资金清单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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