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统一换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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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重监管轻审批”行政模式,进一步强化印刷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文广新局统一安排,结合当前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统一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参加换证的单位为全市2017年12月31日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单位及个人)。 二、换证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结束。 三、换证地点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广新局审批窗口(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联系电话:61882335、61882334。 四、换证所需材料 1.《换证申请书》(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上述纸质资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一)准予换证。已通过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换证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换发新证,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换证: 1.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已发生变更的; 暂缓期限为1个月。暂缓的企业应在限期内整改,待问题解决后向我局重新报批。暂缓期满,未取得新证的印刷企业不再具备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3.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换证材料的,发布催告通知后15日内仍不申报的。 (四)有关要求: 各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认真申报换证材料,各印刷企业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换证材料报送至我局行政审批科,按时参加换证,以免影响生产。 附件:《换证申请书》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 换证申请书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单位(本人)于 年 月 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经营范围为 ,现申请换发新证。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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