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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1/2017-1782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人社〔2017〕111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7 11:28:27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省市县三级统一,线上线下一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八统一”梳理表,充实完善政务服务网

各社保业务科室以省厅“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为基础,根据省厅“最多跑一次”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事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的要求,开展各自职能范围内事项梳理工作。对具有本地特色的事项,及时添加政策文件依据,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为主,兼顾乐清特色的社保业务“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省市梳理表发生调整的,各业务科室应及时掌握,并适时调整梳理表,确保“八统一”省市县三级同步。各业务科室应根据梳理表内容及时充实完善政务服务网,确保梳理表与政务服务网内容一致。

二、以“八统一”梳理表为依据,调整业务办理规程

各社保业务窗口应依据“八统一”梳理表,及时调整业务办理规程。申请人能提供符合规定申请材料的,应及时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应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在工作日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在过月处理期间(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正常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待过月处理结束尽快办理,相关事项和待遇享受向申请人说明清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

三、严格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局业务科室负责政策制订及解释工作,各业务所要保证业务办理标准口径的规范统一。业务科室未及时调整“八统一”梳理表、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被督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投诉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业务窗口未按“八统一”梳理表经办社保业务,或无故拖延、拒绝受理业务,被督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投诉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无故拖延、拒绝受理业务的经办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人社〔2017〕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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