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大荆镇下山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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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13〕21号)、《乐清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乐政办发〔2016〕36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精品村、培育村工作计划的通知》(乐农办〔2017〕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下山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指导,做好项目前期谋划,组织项目实施。下山头村集体要承担起业主责任,按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大荆镇下山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否则不予补助。
附件:大荆镇下山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表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大荆镇下山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表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吴松海副书记、吴振弟副市长,市委办,市府办,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乐清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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