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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2- 27 17 : 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通知》(浙财农〔2016〕6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乐政〔2017〕3号)和《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关于调整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的通知》(乐财农〔2017〕4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选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第二批)。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服务站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试点内容

扶持建设稻谷烘干批处理能力15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试点中心1个。

三、申报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具有一定资金实力,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支稳定的管理与生产团队。

(三)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础和能力,自身运行管理较为规范,有较大规模的服务范围,参与试点积极性高、意愿强,有创新精神。

(四)注重安全生产,有一套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历年来没有出现事故。

(五)现有粮食烘干设备批处理能力达30吨、全年粮食烘干量达500吨以上。

  (六)有固定的粮食烘干机房,有相应的粮食堆放场地、输送装备、除尘设施和粮储仓库。

(七)由多个农民合作社构成的联合社,社员水稻总种植面积达10000亩以上的申报主体,不受第(五)、第(六)条限制。

四、推选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机)服务组织积极申报。

(二)申报主体填写《乐清市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试点中心项目申报表》上报所属乡镇(街道),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乐清市农机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2521020。 

  (三)市财政、市农业等部门组成评审组结合试点区域分布、基础条件和建设内容进行量化考评,择优选择确定试点承担主体。

五、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粮食烘干设备及附属设施清单。

(四)用地证明材料。

(五)项目可行性报告。

(六)申报条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乐清市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试点中心项目申报表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25日               

乐财农〔2017〕489号《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乐清市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试点中心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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