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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乐清海林口腔门诊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7-178310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
  • 文号:
  • 乐卫审发〔2017〕46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15:30:15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海林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提交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同意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乐清海林口腔门诊部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编号:GABG-YF17210809〕(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二、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方面你单位要按照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加以落实。

三、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效果评价,并报我局进行验收。

此复。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乐卫审发〔2017〕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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