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乐清柳市镇七里港卫生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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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柳市镇七里港卫生院: 你单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你单位所提供资料和浙江君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乐清柳市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编号:JAKP2017084](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查。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你单位医用 X 射线影像装置工作房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表》作出的结论,该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现场验收合格。但该项目应待取得相应《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评价报告表》和现场验收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此复。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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