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7〕3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抄告〈关于要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请示〉(乐人社〔2017〕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2月份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元/月。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人社〔2017〕119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