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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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临时人员聘用,加强编外临时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编外临时人员数量,根据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编外临时用工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明确编外临时人员范围 编外临时用工的范围是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的临时人员。编外临时人员主要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等岗位工作,不得从事审批性、执法性和涉密性等岗位工作。 二、规范编外临时人员招聘 聘用编外临时人员要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编外临时人员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数量。 (一)招聘编外临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根据岗位需要确定,除后勤人员外,其他岗位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编外临时人员招聘办法 1、招聘编外临时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和自主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全局编外用工数量调整需增加编外临时人员的,由局党委统一调整各单位用工总额,确定招聘工作方案。因个别人员离职需补充用工的,用人单位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根据实际需要向局党委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聘用。严禁用人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聘用编外临时人员。 2、新招聘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编外用工期限1年,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继续派遣。 三、加强编外临时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 (一)考勤管理 1、编外临时人员必须自觉准时上下班,考勤打卡一天2次(上午、下午上班各1次),采用脸部或指纹打卡考勤。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考勤的,必须事先在“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系统”中登记,由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核准。 3、打卡考勤后不得擅自中途离岗,因公外出的,要履行外出登记核准手续,未履行外出登记手续的按擅自离岗论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1)上班未打卡考勤,事先也未办理各类请假且事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办手续的; (2)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 (3)无故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后1小时30分钟以上到岗的。 (二)请销假管理 1、审批权限:编外临时人员请假5天及以内的,由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5天以上10天及以内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或联片领导批准;请假10天以上的,由局人事分管领导批准。 2、审批程序:编外临时人员请假必须事先在“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系统”中操作办理审批,其中按权限由局领导审批的,还需填写纸质请假审批表,根据权限完成审批手续,报局政工科备案后方可予以请假。对未履行请假审批程序的缺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请假期满要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销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三)加班和值班 编外临时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和节假日、双休日以及特殊时期安排的值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安排适当的调休。加班和值班要及时在“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系统”中登记,由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核准。 (四)违反考勤纪律措施 严格落实编外临时人员违反考勤纪律的扣罚措施,实行考勤与考核性奖金发放相挂钩。 1、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6次及以内的,每次扣发10元; 当月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每次扣发20元。 2、旷工:每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内的,每天扣发50元;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每天扣发80元。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并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 3、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时,无故缺席或提前离席者,每次扣发20元。 四、推进编外临时人员作风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编外临时人员作风建设。严禁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自离岗、脱岗,工作时间随意串岗、在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值班脱岗、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和手机上网购物、聊天、玩游戏、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煲电话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吃早餐、零食或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向服务对象乱收费、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规办事,谋取个人利益。编外临时人员违反以上“禁令”一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考核性奖金、调离岗位和辞退处理。 五、严格编外临时人员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对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全面考核编外临时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的日常表现。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占30%;个性指标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占70%。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编外临时人员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局党委审核,作为对编外临时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并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 六、其他规定 编外临时人员辞职的,应提前30天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编外临时人员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与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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